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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8]126号
颁布时间:1998-07-03
1998年7月3日 京国税[1998]126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8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对外承接外轮修理修配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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