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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4]469号
颁布时间:2004-06-02
2004年6月2日 京国税函[2004]469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4]60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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