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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8]219号
颁布时间:1998-11-10
1998年11月10日 京国税[1998]219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 知》(国税发[1998]183号)转发给你们,各局应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 高认识,认真进行自查,凡属定率征收增值税的行为,必须立即纠正,并将自查情况 和结果于1998年11月25日前上报市局。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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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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