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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一[1998]288号
颁布时间:1998-06-24
1998年6月24日 京国税一[1998]28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财税字 [1998]114号)转发给你们,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从1998年7月1日(税款所属)运费一律改按7%计算抵扣,请依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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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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