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法规
>
正文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释放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首次并网控制点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57号
颁布时间:2007-05-14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释放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首次并网试验控制点的函》(苏核发[2007]11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等有关法规的要求,我局委托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组织检查组,对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首次并网准备工作进行了核安全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我局批准你公司实施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首次并网试验。
你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技术规格书和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并网后的调试工作。
上一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
下一篇:
中国气象局、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