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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东宁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函[2006]1号
颁布时间:2006-01-0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在东宁口岸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请示》(黑政发[2005]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东宁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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