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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八十八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八十八号
颁布时间:2003-05-17
2003年5月16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八十八号 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集成电路布 图设计登记和办理有关手续,应当缴纳费用。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2003年4月15日发布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 记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号)的规定,现将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如下: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金额单位:人民币) 一、布图设计登记费,每件2000元 二、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每件300元 三、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每件每次100元 四、延长期限请求费,每件每次300元 五、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每件1000元 六、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每件300元 七、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费,每件300元 本公告自2003年4月15日起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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