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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2003年“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外专发[2003]44号
颁布时间:2003-05-16
2003年5月16日 外专发[2003]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国专家工作奖励归口管理部门,国务院各部委、 直属机构外国专家工作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引智办: 为了表彰外国专家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和表现出的奉献 精神,我局今年将评选50名表现突出的外国专家,国庆期间在京向他们颁发“友谊 奖”。届时,将请国家领导人向他们颁发“友谊奖章”和“友谊奖证书”,并邀请他 们参加国庆活动。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友谊奖”是中国政府设立的奖项,各级管理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此项工 作,推荐有突出贡献的高水平的外国专家。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外专发 (1991)122号”文《关于设立“友谊奖”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选拔和 申报。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包括在评选范围之内。已获得过 “友谊奖”的专家不再申报。 二、参加“友谊奖”评选的候选人必须是可以公开宣传的外国专家,国家外国专 家局将在媒体上公布获奖专家名单。为规范外国专家奖励制度和体现国家“友谊奖” 的权威性,各省区市要从地方省级外国专家奖获得者中推荐国家“友谊奖”候选人。 尚未设立地方奖的省区市应尽快规范本地区的外国专家奖励工作。 三、申报工作采取计算机软盘为主结合书面材料的方式,请各单位使用我局 2002年提供的计算机软件,按照填表要求逐项规范填写,并打印形成申请表。书 面材料(申请表)的填写除聘请单位意见、省区市推荐部门意见、省部级单位意见等 三栏可用钢笔之外,其他一律打印。申请表中有关意见的部分请加盖公章,三章齐全 方为有效。填写专家的主要贡献,要内容翔实,数字准确,重点突出,字数在 1500字以内。对已申报过但未获奖的专家,如今年再次申报,请在申请表中注明 上次申报的时间。在使用申报软件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对于不 规范的申请表,将不予受理。 四、各省区市国家“友谊奖”申报工作由各地区外国专家奖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 协调组织、上报。至今尚未明确外国专家奖励归口管理部门的地区,请尽快协调解决。 五、请各地各部门专家奖励归口管理部门于7月20日前将申请表一式两份及计 算机申报软盘、专家护照的复印件和三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同报送我局法规与联络 司。“友谊奖”的评审结果将由我局正式通知各申报部门。在此之前,请勿告知候选 专家。 六、颁奖活动预计9月28日开始,10月1日结束。有关接待和活动的具体安 排,将另行通知。 七、颁奖活动将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报道,获奖专家的先进事迹由我局根据情况统 一摘要宣传。请各单位在接到“友谊奖”评委会的正式通知后,征求获奖专家本人意 见,如本人不愿公开报道或有其他意见,请务必提前告知我局。 联系人:李蓓 邝马华 地 址:北京友谊宾馆内 邮编: 100873 电 话:(010)68948899-50414,50415 传 真:(010)68435945 附件:1、友谊奖申报软件系统(略) 2、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发《关于设立“友谊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略) 3、省级外国专家奖及奖励归口管理部门汇总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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