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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控购办关于四川省控办请示国办发[1993]5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
控购字[1993]20号
颁布时间:1993-09-28
1993年9月28日 控购字[1993]20号 现对你们请示的关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国办 发[1993]55号)的问题答复如下: 1.国办发(1993)55号文件旨在进一步严厉打击走私汽车的违法犯罪活 动,加强对进口汽车牌证的管理。这与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过快增长,落实中央宏 观调控措施的要求是一致的,丝毫不意味着社会集团可不经控办审批而可以擅自购置 属国家专控的进口汽车,丝毫不意味着原有的控购审批制度、规定可以不予执行。 2.请你们按照中发(1993)6号、国发(1993)57号、国办发(1 993)5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继续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过快增长,重点做 好控购纪律检查工作。凡社会集团不经控办审批而擅自购置属国家专控的进口汽车的, 包括处理后的走私汽车,一律按违纪从重处理。 3.在审批社会集团购置属国家专控的进口汽车时,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打 击走私、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工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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