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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
外专发[2002]96号
颁布时间:2002-07-01
2002年7月1日 外专发[200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国专家局(引智办)、财政厅(局),国务院 各部委、直属机构: 随着出国(境)培训工作的不断开展,优化培训结构、逐步增加中长期培训已成 为出国(境)培训工作的发展方向。考虑到国外物价水平的上涨以及高水平授课和对 口业务实习所需费用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对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的费用开支 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长期出国(境)培训是指90天以上(含90天)的出国(境)培训。调 整后的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项目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通 讯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和零用费等。 二、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分为“高级职称”人员开支标准和 “普通职称”人员开支标准两类。 “高级职称”指高级工程师(或相当高级工程师的 其他职称)及以上职称、正县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普通职称“指工程师(或相当 工程师的其他职称)及以下职称、副县处级及以下行政职务。 三、调整后的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见附件)于二○○二年 七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四、各派出单位要从严掌握党政干部中长期出国(境)培训规模,认真选拔培训 人员,加强出国前外语和专业培训,并进行严格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五、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本通知精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国家外国专家 局报告。 附件: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表 序号 国家和地区 币别 标准(每人每月) 高级职称 普通职称 一 美洲、大洋州 01 美国 美元 900 800 02 加拿大 加元 1050 950 03 墨西哥 美元 550 450 04 澳大利亚 澳元 1000 900 05 新西兰 新西兰元 1000 900 06 巴西 美元 380 350 二 欧洲 07 俄罗斯 美元 800 700 08 法国 欧元 790 660 09 德国 欧元 820 690 10 英国 英镑 580 540 11 爱尔兰 欧元 810 730 12 葡萄牙 欧元 500 450 13 意大利 欧元 720 650 14 瑞典 瑞典克朗 6500 6000 15 荷兰 欧元 860 730 16 比利时 欧元 740 690 17 奥地利 欧元 780 680 18 瑞士 瑞士法朗 1900 1800 19 芬兰 欧元 820 700 20 挪威 挪威克朗 8000 7000 21 丹麦 丹麦克朗 5200 4500 22 西班牙 欧元 600 540 23 匈牙利 美元 350 320 三 亚洲、非洲 24 日本 日元 125000 105000 25 土耳其 美元 500 400 26 印度 美元 300 250 27 埃及 美元 250 200 28 以色列 美元 700 650 29 新加坡 新加坡元 1200 1100 30 韩国 韩元 暂无 210000 31 香港 港币 暂无 2500 注: 未列入此表的国家(地区),可参照此表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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