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营业税
>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冲减应收未收利息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22号
颁布时间:2006-02-27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现对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冲减应收未收利息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对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从营业额中尚未冲减完毕的应收未收利息,准许其在2007年12月31日以前从营业额(仅指贷款利息收入)中减除。
上一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大连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营业税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