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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字[1996]010号颁布时间:1996-02-09
经国务院批准,对摩托车胎消费税从1996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月31日止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对文到之日前已按原税率多征的税款,从应征的税款中冲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