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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680号
颁布时间:2004-05-29
2004年5月29日 国税函[2004]6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电力体制改革后电力产品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总局正在研究制定电力产品 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在此办法下发之前,对电力产品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暂按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 [2004]1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 补充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4]5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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