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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液制品增值税政策的批复
国税函[2004]335号
颁布时间:2004-03-08
2004年3月8日 国税函[2004]335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省《关于血液制品增值税政策的请示》(琼国税发[2003]261号)收 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人体血液不属于购进免税农产品,也不得比照购进免税农 业产品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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