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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2]309号
颁布时间:2002-04-15
2002年4月15日 国税函[2002]3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规范税收政策,堵塞漏洞,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就若 干增值税政策与征管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调研项目和工作分工,详见《增值税调研项目和工作分工表》(附件)。 二、总局授权各组长单位负责组织领导本组的调研工作,包括召集成员单位讨论 调研工作安排以及起草调研报告等有关调研工作事宜。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 合组长单位的工作,服从组长单位的工作安排。 三、调研材料的撰写形式,应按调研项目分别起草调研报告及待发文件。对于意 见不一致的问题,在调研报告中应分别列明。 四、各组的调研材料,应于2002年6月1日前上报总局。 附件:增值税调研项目和工作分工表 调研项目 工作分工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 组长:江苏 组员:广西、黑龙江、深圳、大连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评估管理办法 组长:河南 组员:山东、江西、安徽、甘肃、西藏、重庆 计算机软件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组长:北京 组员:广东、辽宁、宁波、新疆、上海 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组长:上海 组员:浙江、宁夏、内蒙、山西 集团性企业及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组长:四川 组员:海南、福建、天津、陕西、厦门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组长:浙江 组员:云南、青海、河北、湖北 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增值税管理办法 组长:湖北 组员:湖南、吉林、新疆、贵州、青岛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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