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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非执业会员年检的通知
京会协[2008]143号
颁布时间:2008-12-02
各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根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京财协[2002]666号)第六条的规定,我会将组织2008年度非执业会员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北京注协)所属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二、年检内容
1.会费交纳情况
2.非执业会员远程后续教育通过情况
3.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年检时间
2009年1月12日至1月18日(周六、周日不休息),9时至16时。
四、年检地点及联系方式
北京注协会议室(1010房间)。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21号(甘家口大厦西面北门10层,可乘320、717、727、827、特5、特6路汽车,114、112、103路电车甘家口大厦站下车)。
联系电话:88392929—116或112
联系人:潘明
北京注协网址:www.bicpa.org.cn
五、年检收费
按期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每位非执业会员应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交纳试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非执业会员每人每年交纳会费100元”的规定,交纳会费。
六、年检要求
1.请各位非执业会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身份证、会员证(考试通过人员需带全科合格证)及会费参加年检,无故不参加年检者取消会员资格,收回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证。
2.各位非执业会员在年检交费时须携带远程后续教育通过证书(可在网上自行打印),没有通过远程教育的人员不予年检。
二00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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