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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200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
会协[2004]25号
颁布时间:2004-04-12
2004年4月12日 会协[2004]25号 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 200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已经进入关键阶段,为切实做好年报审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发生变更事务所时,前后任事务所应继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 会关于做好200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会协[2004] 9号)的要求,即时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告,说明上市公司变更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的要求,后任事务所应当主动与前任事务所沟通,并将 沟通的情况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前任事务所应当按照职业道德的要求,配合后任事 务所工作。 二、2003年报工作开始之后,曾发生个别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电子版仍然沿 用旧的报告格式及内容的情形。请各事务所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 ——审计报告》的最新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如发现上市公司误用审计报告格式及内容, 应当提请上市公司及时予以纠正,以消除潜在影响。 三、对于四月中下旬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各事务所应特别关注可能存在的审计 风险,抵制上市公司“购买审计意见”的行为;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所负 责的审计项目应予严格复核、把关。 四、各事务所应按照报备制度的要求,于2004年5月31日前将2003年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向中注协报告。 联系人:中注协监管部 张莹 金军 联系电话:(010)68721166-1404或1405 传真号码:(010)6847498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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