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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证监会关于同意何召滨等注册会计师变更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批复
财会[2002]1020号
颁布时间:2002-03-05
2002年3月5日 财会[2002]1020号 何召滨等注册会计师申请变更、恢复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证券 许可证)的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同意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何召滨、 翟海英,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高伟、李荣辉,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李云水、王 霞,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李瑛、陶海华、乐之立,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林璐,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谢丰,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李巧仪、崔岩、卢剑波, 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宁彬变更证券许可证;同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李连灯, 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江涛,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王民荣恢复证券许可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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