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财会法规
>
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实行联合、组建集团所有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财会协字[1998]57号
颁布时间:1998-07-06
1998年7月6日 财会协字[1998]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会计师 (审计)事务所实行联合、组建集团所的若干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附件: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实行联合、组建集团所的若干规定(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会计 师(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事务所)实行联合、组建集团所作如下规定: 一、事务所实行联合、组建集团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需要,是注 册会计师行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符合国际惯例,符合我国实际,应当大力提倡。 二、事务所组建集团所,可采取紧密型与松散型两种方式。 (一)紧密型集团所由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 法律、法规,自愿发起组成,并符合下列条件: 1.实行联合的各事务所已经完成脱钩改制,由注册会计师发起设立。 2.集团所内部各成员所之间,根据达成的协议,在统一事务所名称、统一执业 标准、统一质量监管、统一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实行统一财务管理、统一人事调配。 集团所参照国际会计公司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对成员所实施统一经营管理。 3.集团所与成员所之间有投资关系,根据章程和有关协议,可统一由集团所对 外承担民事责任。 4.集团所不在各所之外单独设立管理机构,由被确定为集团核心所的成员所负 责日常管理业务;核心所可由各成员所投资并出人组建,也可以确定为集团所设立地 区某一较大规模的成员所。其具体组织办法,由集团所章程规定。 紧密型集团所可以集团所名义执行业务,并可按有关规定获得执行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及资产评估等执业资格。 组建紧密型集团所,应当经省级和省级以上政府财政机关批准。核心所是一级法 人,集团所其他成员所为二级法人,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紧密型集团所实行人事统一调度,核心所和成员所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经批准 后可互相兼任。 紧密型集团所,可以发展联系所。 审批紧密型集团所,按有限责任会分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的有关规定办理。属于省 内组建的,由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省级政府财政厅(局)批准,报中国注册会 计师协会备案。省级政府财政厅(局)批准的集团所,由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实施行 业监管;属于跨省组建的,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财政部批准,并由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实施行业监管,其成员所在接受集团所管理的同时,仍应接受当地省级注 册会计师协会的行业监管。省级协会监管与集团所管理产生矛盾时,由中国注册会计 师协会协调。 (二)松散型集团所是指若干会计师事务所自愿联合,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相互 存在某种协作关系的联合体。 1.集团所联合的各成员所,尚未完成脱钩改制,仍为各自的挂靠单位所有。 2.不以集团所名义执行业务,集团所不承担法律责任。 3.集团所在各所之处,设立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履行协调、指导责任,不对各 所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4.实行统一事务名称、统一执业标准、统一质量监管、统一业务培训,但未实 现统一财务管理、统一人事调配。 5.集团所各成员所,利益不共享、风险不共担,仍然是各自独立的利益主体。 组成松散型集团所,不需要经过省级政府财政机关审批和办理工商登记,组成后 报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松散型集团所在组建以后,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紧密型过渡。 三、事务所实行联合、组建集团所,可以吸收国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 湾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其组织形式,可以是松散型、也可以是紧密型。但均应 按涉外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管理。 四、集团所统一名称为: 1.集团所称“XX会计师事务所集团”,也可不冠以“集团’字样。 2.集团所内部各所,成员所称为“ X X集团xx会计师事务所”,核心所称 为“xX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3.联合国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集团所,可称 为“XX(集团所名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其成员所可称为xx国际-xx会计 师事务所”。 五、本规定发布前已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集团),不符合紧密型条件的, 按松散型管理。符合本规定由松散型发展为紧密型的,应按本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5)
上一篇:
财政部关于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与挂靠单位脱钩的通知
下一篇: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转贷会计制度》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