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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
财考[2001]第14号
颁布时间:2001-10-18
2001年10月18日 财考[2001]第14号 一、应试人员应在每科考试开考前20分钟,凭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 入座,并将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放在考桌桌面的右上角。 二、在每科考试开始后迟到30分钟的应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考试开始30分 钟后,应考人员可以交卷退出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内,应考人员不得交卷退场, 应待考试终了时间到时,由监考人员当众清点回收试卷后方可退出考场。 三、应考人员进入考场应携带2B铅笔、蓝色或黑色钢笔和圆珠笔、橡皮、直尺、 计算器。应考人员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带有文字的纸张、具备文字储存和音响 功能的计算器、商务通、电子笔、各类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座位。 四、开考之前,应考人员应在答题卡和答题卷规定的位置用正揩正确填写(填涂) 姓名、身份证件号、准考证号,并从答题卷首页取下一张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 位置上。 凡在开考30分钟后仍未在答题卡和答题卷上填写(填涂)姓名、身份证件号、准考 证号、粘贴条形码者,经监考人员警告后仍不补正的,为严重违纪,应停止考试。凡 字迹辨认不清、填写在密封线以外、未按要求正确填写(填涂)以及作标记的答题卡和 答题卷,试卷评阅时均按严重违纪处理;凡因错填或错涂姓名、身份证件号、准考证 号或损坏答题卡造成评卷期间不能登统成绩或出现差错的,责任由应考人员自负。 五、应考人员考试期间如需草稿纸,只能使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 室监制并分发的专用草稿纸。 六、应考人员在考试中,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不得相互交谈,不 得看他人试卷或相互对答题内容,不得夹带换卷,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随意站立及走 动;考试时间结束前应考人员准备交卷,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回收试 卷后,再离开座位;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及喧哗。 七、考试终了时间到,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在桌面上,等候监 考人员当众清点回收。待监考人员宣布退场时,应考人员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将试 题卷、答题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应考人员临场生病或遇其他必须临时到考场外处理的事宜,需经监考人员批 准,由流动监考人员陪同处理;不能继续坚持考试的,应终止考试。 九、应考人员在参加考试前,应认真阅读本守则及《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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