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财会法规
>
正文
财政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的通知
财会[2001]31号
颁布时间:2001-04-30
2001年4月30日 财会[2001]3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财务局,中央企业集团公司: 近日,《中国证券报》披露,有的上市公司违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 办法的规定,将债权单位豁免的债务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2000年度的损益,造成 会计信息失真,误导和欺骗投资者。为了贯彻实施《会计法》和朱镕基总理关于会计 人员"不作假账"的指示,维护会计制度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有关部委在整顿经济秩序中,要认真贯彻朱镕基总理最近在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所作的"不作假账"的指示,发现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作假账的, 决不姑息迁就,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01]7号和《贯彻实施<企业会计 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财会[2001]17号)的规定,对债务重组、非货币性 交易,以及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等采用追溯调 整法进行处理,并作为2000年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予以处理。 三、已经公布2000年度年报的股份有限公司,因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应予补充说明。对应当追溯调整的事项未按规定进行追溯调 整的,按《会计法》规定,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四、在2001年开展的《会计法》执法大检查中,对于贯彻执行上述财会[2001]7号、 财会[2001]17号的情况,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2)
上一篇: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举办保险公司审计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下一篇:
财政部关于《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自查阶段有关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