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
>
正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过渡性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明电[1995]1号
颁布时间:1995-12-29
1995年12月29日 财税明电[199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沈阳、长春、哈尔滨、 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税制改革后国家陆续制定了若干增值税过渡性优惠政策。对1995年底到期政 策的清理意见已上报国务院,在国务院批准前,以下政策暂按原规定执行: 1.对铁路工附业单位向其所在铁路局内部其他单位提供货物和劳务免征增值税 的政策。 2.对电影制片厂销售电影拷贝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3.对饲料、农膜、化肥、农药、农机、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的政策。 4.对边销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5.对国有粮食商业企业经营粮食、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6.对利用废渣等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7.对生产黄金和白银免征增值税以及对配售黄金和白银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8.对东北电力集团公司销售电力减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 9.对学校办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10.对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请依照执行。
上一篇:
国内贸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1994年储备棉出库供应价格、增值税征收办法和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
下一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若干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