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财会法规
>
正文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清理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拖欠问题请示的通知
国发[1994]40号
颁布时间:1994-07-21
1994年7月21日 国发[1994]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原则同意《国家计委关于清理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拖欠问题的请示》,现转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计委关于清理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拖欠问题请示(略) (4)
上一篇:
国务院关于严格限制新开工项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源头控制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计委关于清理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拖欠问题请示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