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财会法规
>
正文
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
财会[2000]16号
颁布时间:2000-11-21
2000年11月21日 财会[2000]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等问题,经与人事部 商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我部与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 [2000]11号)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 历;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 总和。 二、各地在组织会计资格考试报名中,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没有执行 上述规定的,请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组织补报。 (5)
上一篇: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组织征求《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