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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建设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关于做好建筑安装、交通运输企业增值税调查测算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9]46号
颁布时间:2000-11-20
1999年3月24日 国税发[1999]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建委(建设厅)、交通厅(局), 各铁路局,各民航地区管理局、航空公司、机场: 按照税制改革工作的要求,拟着手研究将建筑安装、交通运输企业由目前征收营 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为了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以及确定增值税 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已布置了上述两个行业的增值税调查测算,为了做好此项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指派专门人员负责,并督促所属企业主动配合好税务机关 的调查测算工作。 二、各级税务部门应主动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共同解决好调查测算工作中发生 的问题,使调查测算工作能够及时、准确地完成。 三、各级税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调查测算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意见,应 分别及时报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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