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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函[1996]11号
颁布时间:1996-01-09
1996年1月9日 国税函[199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我局国税发[1995]233号通知印发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 行办法
》中第六条第一款现改为"企业一律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原手工 专用发票和电脑专用发票不得再行使用。在该系统推行初期,企业的销售业务全部通 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确有困难的,经地、市级国税局批准,对其百万元以下 的销售业务在一定时期内,可采用原开票办法,原手工专用发票和电脑专用发票仍继 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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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1998年进口部分品种化肥、农药和粮食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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