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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1999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9]10号
颁布时间:1999-04-13
1999年4月13日 财税字[1999]10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家安全部所属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北京 中科进出口公司1999年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400万 美元的图书、报刊、期刊、文献资料(含缩微平片、资料卫星照片、附有信息的胶 卷和计算机磁盘、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只读光盘),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 北京海关进口300万美元;天津海关30万美元;上海海关70万美元。对本通 知下达前已征税款准予退还。 请通知有关海关办理免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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