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财政法规 > 正文
财办会[2012]32号颁布时间:2012-09-13
北京市财政局、证监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已更名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依法向财政部、证监会提交了名称变更登记表。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原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许可证持有人名称相应变更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