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财政法规
>
正文
财政部印发《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的通知
财办农[2005]23号
颁布时间:2005-04-19
2005年4月19日 财办农[2005]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的标准化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我 们对《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农业财政资 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以下简称《标准文本》)。现将《标准文本》印发给你们,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试行)》即废止。本通知 发布之日前中央财政已通知申报的农业财政资金项目可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略) (2)
上一篇: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
财政部关于印发《2005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办法》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