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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5年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5年第6号
颁布时间:2005-05-24
2005年5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5年第6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5年记账式(五期)国债 (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及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面 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和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试点银行”)。 二、本期国债实际发行面值总金额为337.8亿元,其中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 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2004年国债承销团成员招标 发行300亿元,根据有关规定甲类成员追加认购7.8亿元,通过试点银行柜台面 向社会发售3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7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37%,2005年5 月25日开始发行并计息,5月30日发行结束,6月3日起在各交易场所和试点银 行柜台上市交易。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试点银行柜台 为现券买卖。通过试点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 体办法由各试点银行制定。 四、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5月25 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2年5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五、本期国债在5月25日至5月30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 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 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通过 试点银行柜台发售部分其分销价格区间为每百元面值99.80-100.20元。 特此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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