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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调整2002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函
流便函[2002]087号
颁布时间:2002-02-17
2002年2月17日 流便函[2002]087号 河北、山西、黑龙江、辽宁、安徽、福建、湖南、甘肃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北京市 国家税务局流转税处: 近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函称,根据国家防汛工作的实际需要,在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2002年度防汛专用车(见财税字[2002]99号) 总计划不变的情况下,要求将个别省的防汛专用车指标做个别调整。经研究,我们同 意予以调整。请你们按调整后的计划办理免征车购税手续,未调整的仍按财税 [2002]99号文件规定执行: 车型 调整前 调整后 单位 丰田 五十铃 猎豹 丰田 五十铃 猎豹 3400 TROOPER CJY6470E 3400 TROOPER CJY6470E 北京 2 1 河北 3 2 山西 2 3 黑龙江 1 辽宁 1 安徽 3 2 福建 3 2 湖南 1 2 甘肃 1 广西 3 4 请遵照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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