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财政法规
>
正文
财政部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财务决算若干问题请示的批复
(94)财综字第131号
颁布时间:1994-12-07
1994年12月7日 (94)财综字第131号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经研究,现对你行报送的《关于我行房地产信贷部财务决算若干问题的紧急请示》 批复如下: 一、你行房地产信贷部1994年度的财务管理仍按我部(92)财综字第148 号文件《关于房改金融业务有关财政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执行。有关税收政策改按 国家统一税收政策执行。总行房地产信贷部的财务决算报财政部审批。 二、你行房地产信贷部发生的住房信贷业务包括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和经营性住 房信贷业务,在1994年度实行统一核算。 三、考虑到你行房地产信贷部目前特殊的财务管理体制,同意你行1994年度 收取上级管理费,收费标准按省(市、县)分(支)行房地产信贷部年营业收入的8‰ 收取。收取的上级管理费统一纳入收入帐,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总行和省级分 行房地产信贷部的业务宣传、培训、会议等公用性支出。上级管理费在总行和省级分 行房地产信贷部之间的分配报财政部审定。 中国工商银行房地产信贷部1994年度的财务决算也按此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6)
上一篇: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下一篇:
财政部关于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收缴管理实施办法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