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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物价补贴征收问题的通知
财外字[2000]4号
颁布时间:2000-01-06
2000年1月6日 财外字[2000]4号 现将有关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物价等补贴(以下简称“物价补贴”) 征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价补贴的开征是基于我国实行的低工资、低物价、多补贴的分配制度。近 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努力工作,圆满完成了物价补贴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任务,并 将之用于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较好地发挥了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 二、鉴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物价已基本放开,财政用于居民副食品、 卫生、保健等方面的补贴性支出数额减少,各地财政机关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从 2000年1月1日起,酌情调低企业上缴物价补贴标准或停止征收此项物价补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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