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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6年第1号
颁布时间:1996-01-02
1996年1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6年记账式(一期)国库 券(1996年第1号国债)公告如下: 一、1996年记账式(一期)国库券(以下简称本期国库券)计划发行票面总 值135亿元,从1月8日开始发行,1月30日结束,发行结束后即可上市流通。 二、本期国库券为贴现国债,以低于面值金额的价格发行,到期按票面金额偿还, 票面金额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价即为收益。期限一年,从1月12日开始计息,19 97年1月12日到期一次偿还。 三、本期国库券由国债一级自营商及其他证券经营机构承购包销后,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天津证券交易中心、全国证券交易 自动报价系统,以记账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销售。个人等社会各类投资者可凭证券账户 或在证券经营机构开立证券二级账户的方式购买。 特此公告。 (编者注:本期国库券发行期内每百元票面金额的国库券按89.20元的价格出售, 到期按票面金额100元偿还)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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