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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残疾人证工本费管理的通知
财综字[1999]52号
颁布时间:1999-05-22
1999年5月22日 财综字[1999]52号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加强残疾人证的统一管理,1997年8月我部与国家计委在《关于批准收 取残疾人证工本费的通知》(财综字[1997]131号)中规定,残疾人证工本 费属行政性收费,作为预算外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 入上缴中央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专户按你会使用计划拨付,专项用于残疾人证的印 制发放开支。同年11月,我部财社字[1997]64号文件规定,残疾人证工本 费由各省级财政负担,不得向残疾人收费。 为简化手续,便于操作与管理,经研究决定,残疾人证工本费不再做为预算外资 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残疾人证工本费仍由省级财政负担,按预算内专 项经费管理使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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