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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人事部印发《新华社香港、澳门分社内派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94)财外字第650号
颁布时间:1994-12-27
1994年12月27日 (94)财外字第650号 新华社香港分社、澳门分社: 《新华社香港、澳门分社内派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 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新华社香港、澳门分社内派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新华社香港、澳门分社内派人员工资制度是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的,在 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当时在港、澳工作的需要。但是,随着我国恢复对港、澳行使主权 日期的临近和国内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境内、外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行制度 越来越不能适应在港、澳工作的实际需要。 按照中央关于要建立符合党政机关特点的工资制度的精神,从港、澳地区的实际 出发,并借鉴国内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驻外使领馆工资制度改革的一些基本原则,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现行新华社香港、澳门分社内派人员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 一、改革的原则 新华社香港、澳门分社内派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要有利于香港、澳门的平稳过渡 和政权的顺利交接;有利于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进机构精简、效能的实现,保 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改革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从港、澳地区的现状和实际工作需要出发,适当提高内派人员工资水平,建 立适合港、澳特点的工资制度。 2.按职务高低、责任大小、任务轻重,适当拉开工资级差,增设工资档次,克 服平均主义。 3.依据国家经济发展和港、澳地区物价变化等情况,有计划地调整工资标准, 建立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 4.严格划分公与私的费用开支界限,将原有补贴尽量纳入工资标准,理顺工资 关系,为逐步实行港、澳地区通行的管理方式创造条件。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制 港、澳分社内派人员按工作性质分为公务人员和工勤人员两个系列。 1.公务人员按照所任职务划分为十个级别: 级别 职务(香港) 职务(澳门) 一级 正省级社长 二级 副社长副省级社长 三级 正厅级社长助理 正厅级副社长 秘书长 部长 主任 四级 副厅级副部长 副厅级社长助理 副主任秘书长 (副秘书长) 部长 主任 五级处长副部长 副主任 处长 六级副处长副处长 七级科长科长 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八级副科长副科长 副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九级科员科员 十级办事员办事员 2.工勤人员按照技术等级划分为六个级别: 级别技术等级 一级高级技师 二级技师 三级高级技工 四级中级技工 五级初级技工 六级普工 3.公务人员标准工资最低为每月5050港元,最高为每月9210港元(见 附件一);工勤人员标准工资最低为每月4780港元,最高为每月6250港元 (见附件二)。 (二)建立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 1.工作人员工资级别,公务人员按照担任的职务、工勤人员按照技术等级确定, 并随职务及技术等级的变动而变动。 2.每个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最少为二档,最多为四档(见附件一、二)。 晋升工资档次要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考核优秀和称职的,每任职二年,工资可 在本级别中晋升一个档次。 3.根据国家经济发展、财力的可能和港、澳地区物价上涨等情况,有计划地调 整工资标准。 (三)奖励和补贴制度 1.根据港、澳地区的通行做法,实行年底双薪制,标准按本人一个月工资发放。 2.新华社香港、澳门分社目前实行的其他奖励和补贴等,要区别不同情况,能 纳入工资的尽量钢人,目前不宜纳入的,暂时保留,不合理的,予以取消。 (四)配偶随任和探亲管理办法 厅局级以上人员和正处级在港、澳任职满三年的人员,在工作需要和条件许可的 情况下,其配偶可赴港、澳随任。配偶在港、澳未安排工作者,每月可发给生活补助 费2100港元。配偶随任期间,新华社香港、澳门分社不向配偶所在单位支付各种 借调或补偿费用;配偶所在的行政、事业、国有企业等单位对其按因公出国对待,停 薪留职,工龄连续计算。其他人员配偶每年可赴港、澳探亲一次,时间一个月,发放 生活补助费2200港元。 三、组织领导 新华社港、澳分社内派人员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是对现行工资制度的重大改革。 新华社香港、澳门分社要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实施。各单位要严格按政策办事,做好 思想工作,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新华社香港、澳门分社内派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自1994年7月1日起 实施。《新华社香港、澳门分社内派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办法》由财政部、人 事部制定并发布实施。 附件:一、新华社港、澳分社内派公务人员工资标准表 二、新华社港、澳分社内派工勤人员工资标准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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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新华社香港、澳门分社内派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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