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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继续做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的通知
财控字(1994)第1号
颁布时间:1994-01-01
1994年1月1日 财控字(1994)第1号 去年今春以来,随着对部分专控商品审批范围的调整,有些同志对控购工作产生 了种种误会,思想有所波动,组织有些涣散,工作有所放松,给控购工作的正常开展 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必须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开展控购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新的历史条 件下,做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对于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 平衡,缓建设资金的不足的矛盾,抑制物价的过快上涨,减少财政赤字;对于加强廉 政建设,反对奢侈浪费,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优良传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义。我们必须端正对控购工作的认识,清除种种误会,把控购工作作为国家加强宏观 控制的一项重要措施,常抓不懈,认真做好。 二、逐步转变控购工作职能,积极运用控购手段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加强 控购工作,并不意味着过去的管理模式可以一成不变,对过去某些带有浓厚计划经济 色彩,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经济要求的管理方式和办法必须进行改革。在新的历史条件 下,控购工作成立足于转变职能,由微观控制为主向宏观管理为主转变;由单纯的外 部控制向建立、健全社会集团自我约束机制转变,由行政手段控制为主转向经济的、 行政的、法律的综合性手段控制转变;由侧重具体审批向研究控购政策、结合核定财 政支出制定集团购置定额标准、开展监督检查转变。 三、继续做好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指标管理工作。指标管理是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 内容,改进指标管理是转变控购职能的必然要求和发展方向。各级控办对指标管理工 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不断探讨行之有效的办法。在财政部控办没有正式下达今年的 控购指标之前,各地控办在今年第二季度先按比本地1993年同期实际支出增长7%来 安排。各地控办应认真做好指标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在没有新的规章制度之前,仍 要执行好原有的规章制度,特别要做好各项报表的编报工作。 四、继续做好专控商品的审批工作。要按照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品目继续做好专 控商品的审批工作,遏制社会集团盲目追求购置高档设备的铺张浪费现象。放开对小 汽车的控购审批并不等于取消对小汽车的控购管理,对集团单位购买小汽车仍应从指 标控制上研究管理办法。已经放开小汽车控购审批的地区,必须坚持购车单位定期向 控购机关上报备案的制度,以保证各级领导掌握集团消费的宏观动向。各级控办应结 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今年中纪委第三次全会的有关规定和刘仲藜部长《关于19 93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国家预算草案》报告中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对小汽 车的控购管理工作。 五、稳定控购工作队伍,保持控购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财 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规定,原全国控办更名为“财政部控制 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这标志着控制 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管理机构作为一个重要部门长期行使其管理职能。各级控购机构 都要稳定机构,稳定队伍,不要撤并。要动员广大控购工作干部从大局出发,振奋精 神、克服困难、积极进取,把各项控购工作抓紧抓好。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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