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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发《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要点》的通知
财预字[1995]417号
颁布时间:1995-01-01
1995年1月1日 财预字[1995]417号 为改革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使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更好地为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财政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制定了《控制社会集 团购买力工作要点》。现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从一九九 六年元月一日开始执行。望你们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控制社 会集团购买力工作。 附件:《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要点》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要点 一、坚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做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略) 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的指导思想(略) 三、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主要管理内容 (一)对社会集团购买国家专项控制商品实行指标管理并实行专项审批。 (二)对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机动车辆燃油费支出实行统计管理。 (三)对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购买食品、礼品、奖品、纪念品的费用 支出实行统计管理。 (四)对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购买文体用品的费用支出实行统计管理。 (五)对小汽车实行定编管理。 (六)对社会集团执行控购纪律和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四、各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各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是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专职管理机关,各级地 方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在各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地控制社 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 (一)财政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务院、财政部有关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有关政策和全国性管理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3.编制、下达年度专项控制商品指标;核算上报全国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情况, 为上级的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4.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区、各部门的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工作; 5.直接负责中央本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的主要 职责: 1.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的方针、 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有关的具体规定和办法; 2.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研究、制定地区性的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并 组织执行; 3.负责分配、执行上级下达的年度专项控制商品指标,负责本地区社会集团购 买力支出的统计,报表工作,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 4.审批专项控制商品; 5.负责对小汽车实行定编管理; 6.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地区的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直接查处严重违纪行 为。 (三)地市以下各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的职责分工,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与各方协商加以确定并报财政部控制 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备案。 (四)由中央、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对所属单位的控制社会集团购买 力工作实行归口管理。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驻外地单位的控制 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由所在地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负责管理。 五、专项控制商品的指标管理和审批。 财政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每年依据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 家财政预算,编制年度全国专项控制商品指标,报经上级批准后,分解、下达到各地 区和中央各部门。各地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负责本地区专项控制商品指标的分 解。下达和执行工作。专项控制商品指标为指令性指标,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 行,未经上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批准,一律不得擅自突破。 在国家没有实行新的专项控制商品品目之前,仍执行(93)控购字第6号文件规 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品目。 凡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 的企业[按国资企发(1994)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区分]。集体企业用公款购买国家 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都必须经过当地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审批。否则,以违 纪论处。 分配专项控制商品指标和审批专项控制商品的基本原则是区别对待、宽严适度, 及时满足生产建设和事业发展的合理需求,坚决遏制不合理的高消费,超前消费,提 倡艰苦创业,反对铺张浪费,重点控制财政开支单位的公款消费。凡社会集团单位购 买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的专项控制商品的,各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 公室应尽快核实情况,予以审批,可不占用专项控制商品指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可根据本地实际 情况,适当增加专项控制商品品目,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但不得减少国家 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品目。 六、统计和报表工作(略) 七、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有关纪律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有关纪律是国家财经纪律、廉政纪律的组成部分,严格执 行控购纪律是切实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必要条件。当前,社会集团单位违反国家控 购纪律的现象比较普遍,加强控购纪律的检查工作至关重要。 下列情况属违反控购纪律的行为: (一)擅自突破专项控制商品指标的; (二)未经控购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购买或长期租用专项控制商品的; (三)弄虚作假购买专项控制商品的; (四)用公款搞个人高消费或把公款转化为个人消费基金的; (五)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统计情况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的。 对发生违纪行为的部门、单位,控购管理机关应依据国办发(1993)52号文件的 有关规定,根据不同的违纪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责令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罚款; (四)没收所购商品。 以上处罚可单独施行,也可合并施行。对发生违纪行为后抗拒检查的,要加重处 罚。对严重违纪行为的责任者,可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查处。对违纪情节恶 劣的,应予公开曝光。 对违纪单位所处的罚款,应全部、及时上缴同级财政,各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办公室不得自设罚款帐户、长期存放在预算外。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依据上述规定, 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本地区的违反控购纪律的处理办法,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 执行。此项工作在1996年年内完成并将有关规定报财政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备案。 各级财政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控购纪律执行的监督检查。对于各级财政监督机构查 处违反控购纪律的有关工作,各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要予以全力支持。 八、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中必须处理好的几个关系(略) 九、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由总后财务部和武警部队后勤 部参照本要点另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附件一: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核算范围规定 二:报表表样(略) 附件一: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核算范围规定 一、为了统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核算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的范围,正确核 算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特制定本规定。 二、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核算范围是指一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 有企业(包括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集体企业用公款支付的被列 入国家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范围内的消费支出。 三、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核算范围是: (一)社会集团购买国家专项控制商品的费用支出; (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动车燃油的费用支出; (三)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购买食品、礼品、奖品、纪念品的费用支 出; (四)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购买文体用品的费用支出。 四、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的核算和执行情况报表,均按照以下内容分类: (一)专项控制商品 (二)机动车燃油费 (三)食品、礼品、奖品、纪念品 (四)文体用品 五、《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核算范围规定》未列入的开支项目,一律不在社会集 团购买力支出核算范围以内。 六、《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核算范围规定》适用于一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国有企业(包括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集体企业。 七、本规定由财政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负责解释。从1996年1月1日起开 始执行。原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于1990年10月印发的《社会集团购买力支 出核算范围暂行规定》停止执行。 附件: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核算范围的具体内容 支出 类别 单位类别 下列非生产性支出记入 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帐 一、专项控制商品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包括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 位的企业)、集体企业 单位购买属于非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的国家规 定的专项控制商品:1.专项控制商品品目按照国家当时规定的品目执行;2.单位购 买专项控制商品必须经当地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审批;3.生产性支出与非生 产性支出的区别由当地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在审批专项控制商品时确定。 二、机动车燃油费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非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科 研、教学的机动车辆消耗的汽油、柴油 三、食品礼品奖品纪念品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1、单位举行的宴会、招待会、座谈会所用的各种 食品、饮料、烟、酒、礼品 2、庆祝活动、迎送外宾用的各种礼品、食品、饮料、烟、酒 3、为职工防暑、降温用的各种清凉饮料(含茶叶)。 4、慰问用的各种食品、礼品 5、发给单位或个人的各种奖品、纪念品 四、文体用品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含专业文艺单位和专业体育 单位) 单位购买的演出服装、各种乐器、体育服装、体育器械、体育用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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