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会协[2010]18号颁布时间:2010-02-09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的通知》(会协[2009]7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该综合评价工作仅公布得分在全国前一百位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各所可参照近年综合评价信息发布情况(如去年排名第100位的事务所总收入为2848万元),决定是否参加综合评价工作。
二、参加综合评价的事务所,需按通知要求向我会报送相关表格。请各事务所于2010年2月21日—23日按下列审核程序依次进行:
1.由财务部审核“总收入”及“审计收入”项目,审核无误后进入下一步,填列错误的事务所请重新修改打印后再行申请审核;
2.由继续教育部审核“完成规定培训学时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及“领军人才人数”项目;
3.由监管部审核“前3年中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受处罚、惩戒的情况”项目;
4.由注册部审核其余项目。
上述四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办公室加盖协会公章。事务所按中注协通知的要求,自行将材料上报中注协。
三、事务所在填写表格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咨询我会相关部门及人员,联系方式如下:
部门 联系人 电话
财务部 朱莹 68310335
继续教育部 潘明 68365156
监管部 王昊 88391108
注册部 刘芳 88392019
四、《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只限外地事务所在北京设立的分所填写,表中各项数据均只填写北京分所的数据。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的通知
二0一0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