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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二○○九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巡查工作的通知

京会协[2009]76号颁布时间:2009-06-05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档案局《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京财协[2001]1978号)和《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档案管理考核标准(试行)》规定,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开展2009年度业务档案管理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目的
  1.掌握各有关执业单位对《暂行办法》的落实、执行情况;
  2.调查了解行业在业务档案管理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管理经验,从而促进、规范和提高全行业业务档案管理水平。
  二、时间安排
  2009年6月15日——11月27日。
  三、巡查人员
  北京注协业务档案指导小组成员。
  四、巡查程序和内容
  1.提前3到5天通知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做好准备工作,主要是要求各执业单位按照《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档案管理考核标准(试行)》进行自考评分;
  2.指导小组到现场听取各执业单位在业务档案管理方面的情况介绍;
  3.通过交流和现场考察,了解各执业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及实际管理状况,同时掌握各执业单位的自评分情况;
  4.指导小组依据《考核标准(试行)》对被查单位进行评分确认,填写“考核工作底稿”,并做到一单位一小结;
  5.现场工作结束前,指导小组与被查单位交换意见。
  五、评比奖励
  北京注协将根据此次巡查结果进行评比,根据有关规定,对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先进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北京注协办公室 王绍捷
  联系电话: 88392929—522
  附件:1、二ΟΟ九年业务档案管理巡查单位名单
  2、《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京财协[2001]1978号)
  3、《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档案管理考核标准(试行)》
                             二00九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 注协 业务档案 巡查 通知
  抄送: 中注协、中评协、窦铮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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