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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防治“非典”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232号
颁布时间:2003-11-19
2003年11月19日 财税[2003]232号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考虑北京是“非典”疫情的重灾区,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 如下: 一、在2003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对集贸市场以及具有农副产品经 营业务的其他各类市场的主办单位向市场内经营蔬菜、粮油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场 地、设施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二、对在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出租率低于20%的宾馆、饭 店、招待所和培训中心(含度假村)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此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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