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税收政策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事业支出核算内容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02]138号
颁布时间:2002-02-10
2002年2月10日 国税函[2002]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了适应预算管理改革的需要,财政部发出《关于修改事业单位支出核算内容的 通知》(财会[20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接到《通知》 后,抓紧对所属事业单位2002年的财会设置内容,按《通知》要求进行调整。 附件: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事业支出核算内容的通知 2002年1月14日 财会[2002]3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预算管理与改革的需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2年政府预算 收支科目>的通知》(财预[2001]329号),现将修改事业单位事业支出的 核算内容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应在“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 细科目,并在二级明细科目下按“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预算支出目级科目” 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并进行明细核算。“基本支出”明细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为保障其 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项目支出”明细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为 完成其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执行《医院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其事业支出的明细 核算按照上述方法作相应调整。 三、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今后《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的“一 般预算支出目级科目”如有变化,事业单位应将“事业支出”科目的三级明细核算随 之调整。 (3)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稽查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度税收统计分析报送情况的通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