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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2002年度重点税源监控月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
国税函[2001]886号
颁布时间:2001-12-05
2001年12月5日 国税函[2001]8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会计[2000]25号)的规定以及2 001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局对重点税源监控月报表指标体系及企 业代码做了相应的修改和调整。现将2002年重点税源监控月报表表式、填表说明 和代码规定印发给你们,从2002年1月份开始,以新的表式上报重点税源监控数 据。并就重点税源监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2年新表式及测算分析参数拷贝网址 LOCAL/计统司/宏观处/重点税源监控/基层任务/2002年 LOCAL/计统司/宏观处/重点税源监控/测算分析系统/2002年 二、数据报送 为进一步监控稽核企业上半年各月税收收入的情况,从2001年开始每年在上 报本年度企业各月税收月报表的同时,于4月25日以同一表式上报上一年度企业税 收情况的年度报表。年度报表的数据库名在月数据库名前加拼音字母N。 各地要按照新表式有关数据指标的内容和填写口径,抓紧时间布置,保证按时间 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数据。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总局(计划统计司宏观分析 处)联系。 附件:1.2002年度全国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月报表(企业表)(略) 2.2002年度全国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月报表(产品[项目]表)(略) 3.2002年全国重点税源企业月报填表说明(略) 4.全国重点税源监控数据库企业代码及产品项目代码规定(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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