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税收政策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析认证系统、稽核系统提供有问题发票选票准确率的通知
国税函[2001]919号
颁布时间:2001-12-10
2001年12月10日 国税函[2001]9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金税工程自2001年1月1日和7月1日分别在五省四市和22省区开通以来, 在各级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已初见成效。9月份全国存根联平均采集率达到了 99.96%,有29个省(区、市)接受认证系统提供有问题发票的受托协查回复 率达到了100%,有25个省(区、市)接受稽核系统提供有问题发票的受托协查 回复率达到了100%。 为进一步提高金税工程的运行质量和效率,总局拟召开金税工程认证系统、稽核 系统提供发票选票准确率情况分析专题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地税务机关 结合12月份协查回复发票份数,对协查结果进行分析。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务必 引起高度重视,由稽查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认真分析认证系统、稽核系统提供 发票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和方案,并将有关情况和汇总的“12月份认 证系统、稽核系统有问题发票协查结果情况分析一览表(见附件)”于12月30日 前报送总局。 附件:12月份认证系统、稽核系统有问题发票协查结果情况分析一览表(略) (5)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