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税收政策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奖励纳税人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税发[1999]94号
颁布时间:1999-05-17
1999年5月17日 国税发[1999]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据反映,一些地区为鼓励纳税人积极纳税,对一些纳税大户实行重奖,为防 止出现动用国家税款奖励纳税人的现象发生,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国 家税务总局重申以下要求: 一、依法征税是税务机关应尽的职责,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依照税法规定征 缴税款,不得以任何形式动用国家税款奖励纳税人。税收是国家依法向纳税人征收 的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必须依法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任何单位和个 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擅自动用。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各种方 式动用国家税款的,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决策者的法律责任。 二、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逃避纳税义务,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偷逃税款者,必须严 厉打击,以确保税法的严肃性。 三、对依法纳税、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进行表彰,应以精神鼓励为主, 严禁使用国家税款奖励纳税人。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三峡库区移民开发税收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软件开发生产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