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改税收实名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6号颁布时间:2017-01-05

  为确保税收实名制身份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实施,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修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八条修订为:“为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有序推进税收实名制身份信息采集工作,税收实名制过渡期由各市国税局自行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引导纳税人分批分时间段采集实名制身份信息。尚未办理实名制身份采集的纳税人,应在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内办理实名制身份采集”。
  
  本公告自发布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12月26日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