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颁布时间:2016-09-22
为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文件印发),结合广东省地税系统工作实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本公告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地税发〔2001〕233号)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1〕23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18日
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