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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档案室安全保管保护条件建设指引的通知

粤国税办发〔2016〕80号颁布时间:2016-08-23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档案室安全保管保护条件建设指引〉的通知》(粤档发〔2016〕22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各地国税局要认真对照通知要求,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改进档案室环境,完备设备设施。各地在进行档案室建设改造时,温湿度控制、消防等相关设备、设施要预留数字化接口,准备与云档案项目相关模块对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

  附件: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档案室安全保管保护条件建设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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