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发〔2016〕72号颁布时间:2016-04-13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合作共建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6〕42号)转发给你们。目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承担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专项改革试点工作之一的“共建办税服务厅”子任务,结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近期将联合下发共建办税服务厅的具体实施方案,请一并贯彻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