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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青财税[2000]6号
颁布时间:2000-03-06
2000年3月6日 青财税[2000]6号 各市(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进度,各级地税部门应 按年向同级财政部门通报审批抵免情况。 附件: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八日 财税字[1999]29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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